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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穿山甲公子”几时才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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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2 10: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阳江新闻网   

    晒照称补到流鼻血,“穿山甲公主”已归案

    “穿山甲公子”之后,微博再曝“穿山甲公主”,有关穿山甲的话题,可谓一波接一波。2月14日上午,深圳市网信办发布消息称,被曝光食用过穿山甲肉的网友“绽放的多多”已被深圳森林公安带回归案,接受调查。

    质问

    抓食客不抓商家?

    牟波沁:她只是吃客,谁捉的?谁卖的?谁杀的?谁做的?

    听新闻说感受:很显然,应该严厉打击的是商家,也就是餐馆以及抓捕、运输野生动物的一条线,而不是消费者。没有人敢做敢卖,哪有人去吃?

    批评

    事隔几年才执法?

    墨名骑喵:数年前的微博了,要不是穿山甲公子这事估计没人去特意去搜。“被捆绑热门案件”该算她罪有应得,还是什么呢?

    阎魔V:2011年和2012年吃的,为什么现在才抓?森林公安的网络延迟到这个地步了吗?

    追踪

    “公子”去哪了?

    虎躯又震:“穿山甲公主”归案了,之前的“穿山甲公子”呢?他吃的是穿山乙?

    越哥哥g_rgx:12日网友发现,14日就抓住了。可是那个广西官员吃穿山甲怎么就没音信了?

    声音

    保护力度还不够

    最大的过错就是错过:还是保护力度不够,对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人太宽容了,否则怎会有这么多的人公开晒吃野生动物。

    萌浪新媒体:再次科普:吃穿山甲相当于啃猪脚!穿山甲鳞片与猪脚趾甲成分并无差别!我国穿山甲已“商业性灭绝”,不要伤害穿山甲。

    ■微点评

    别在调查环节再失分

    如今,被网友戏称为“躺枪”的“穿山甲公主”已经归案,而“穿山甲公子”却仍然逍遥法外。没有给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就不断会再出现“穿山甲大爷”、“穿山甲大妈”、李局长、黄书记。这是两起案子的共通之处。吃穿山甲的成了众矢之的,吃别的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也不能成灯下黑。

    说到底,我们要反对的还是背后那种根深蒂固的“野味”饮食文化,要警惕的是“公子”“公主”们,甚至一些官员仍然在想尽办法地取悦自己的胃,想尽办法躲避监管和处罚。穿山甲要救,社会的这些病得治。穿山甲未来的命运某种程度上是跟社会的这些毛病治得好不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每一起穿山甲事件都是观察检验社会治理能力、纠错能力的窗口。监管部门已经在发现环节先失一分,自然不能在调查环节再失分了。整理/张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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