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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公共停车位应该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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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8 10:2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浮日报黎雅欣


    摘要:近日,本报及报社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了市区霸占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引发巨大反响。不少市民对于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深恶痛绝”。




    林瑞荣

    近日,本报及报社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了市区霸占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引发巨大反响。不少市民对于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深恶痛绝”。城管和交警部门3月21日采取整治行动,当天没收占停车位物品200余件,整治“战果颇丰”,说明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公共停车位姓“公”,不应该成为某些人的私人“领地”,有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根治这一顽疾。

    汽车“飞入寻常百姓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奔向全面小康的一道“风景”。市民购置汽车,提高了生活品质,在购买和使用中缴纳了税费,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政府部门的保障,设置公共停车位、保障公共停车空间是其中应有之义。据交警部门统计,市城区现有6.2万辆的汽车保有量,街道上仅有0.46万个汽车公共停车位,本身就已经很紧张,如果再让某些人霸占一部分,无疑将大大加重停车难问题。

    笔者发现,霸占公共停车位虽然花样百出,核心问题还是停车位旁边的人认为停车妨碍他了,这其中又以商铺最为普遍,他们以会影响生意为由,肆无忌惮霸占停车位,甚至驱赶、辱骂停车人。《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城市道路是公有的,停车位无疑也是公有的,为公众共有共享,是公共资源,绝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私货”。至于他们众口一词所谓“影响生意”,岂能以公众资源为私人牟利服务?况且,街边停满车,已是常态,缘何个别商户就企图例外?

    为今之计,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公众利益。顽固商户总体是相对比较固定的一部分人,执法部门应全面调查取证,摸清情况,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有力处理,让他们真正有“痛感”而不再犯,庶几可矣;如放任自流,或者运动式的一阵风,过后就“野火烧不尽”,恐将尾大不掉。市城区停车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广大市民也期盼着职能部门能重视和加强市区停车场和停车位的建设和管理,也期盼着社会资本能多参与市区停车场的建设,以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能做到规划先行,从宏观上解决停车难问题;做到整合资源,形成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合力;做到创新模式,尽可能拓展停车位建设的空间;做到优化管理,提升停车位的有效利用率,用创新的手段和法治的思维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黎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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