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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肇庆粤HV****车辆被查,罚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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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15 2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村长 于 2022-8-15 21:53 编辑

    各位驾驶员们,
    从事非法营运不可取!
    一经查处,
    最高面临10万元的处罚!
    今天,
    “以案释法”小课堂开课了,
    快点搬好小板凳来听课吧!

    01

    案件情况
    2022年06月30日上午06时30分,封开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三大队在S266线杏花镇林洞桥路段开展错峰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宾某驾驶粤HV****号11座的中型普通客车搭载10名分别从封开县河儿口镇独木村、双枧村、河儿口街前往封开县江口镇的乘客。经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调查询问,发现驾驶员宾某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收取20元和25元的乘车费用。驾驶员宾某现场未能提供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宾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封开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该车辆。

    02

    处理结果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7月26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宾某属于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宾某违法行为为一般情节,决定给予宾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宾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粤HV****号中型普通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违反了该条规定。本案中,封开县交通运输局对宾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通君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要充分认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一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从业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驾驶技术、安全意识等无法保障。且驾驶员身份复杂,无备案登记,发生事故后弃车藏匿、难以查证。为了抢客源、逃避检查,驾驶员经常违规超速、超员载客、精力分散、疲劳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无法保障乘客利益。非法营运车辆没有经过像正规营运车辆一样的技术检测和车辆等级评定,车况差,技术安全隐患大。同时,没有相关营运手续,不能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付,乘客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非法营运车辆运营成本相对较低,扰乱了客运市场,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影响客运行业稳定。另外,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非法营运车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为逃避执法检查,存在闯卡或绕行的情况,破坏了防控秩序,违反了防疫规定,存在极大疫情传播风险。

    让我们携起手来,
    抵制非法营运,保护自身安全!
    个人或团体出行时,
    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对非法营运行为说不,
    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并配合调查取证。
    供稿单位: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肇庆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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