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5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茂名中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远程视频平台开展“云普法”宣传,让疫情防控法治教育深入乡镇、街道和农村,提高群众面对疫情的法治意识和防控能力。

3月5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茂名中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远程视频平台开展“云普法”宣传,让疫情防控法治教育深入乡镇、街道和农村,提高群众面对疫情的法治意识和防控能力。高州市400多名镇(街道)村干部、群众分别在各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参加活动。 
当天下午,茂名中院直接连线高州市33个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组织安排3名女法官在该院的集控中心就坐,通过远程视频平台为各乡镇的干部和群众宣传法律知识。针对卫生防疫、野生动物、涉疫情犯罪、复工复产等问题,法官紧密联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向乡镇干部和群众宣传中央、省、市涉疫情的相关政策和决定,解读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要认真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检测;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要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买卖、生产、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问 可以自由随心飞,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吗? 答 
不可以!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遵守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的排查、登记、测量体温等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如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问 可以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吗? 答 
不可以!相关医疗物质的供应、购买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商家应该严格遵守政府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诚信经营,不能唯利是图,否则将受到刑法的惩罚。 


问 没有经过核实的疫情信息可以转发吗? 答 
不可以!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针对当地群众提出的普遍关心的涉疫情防控问题,法官还耐心进行梳理、分析,在线给予解答。 参与普法的欧法官表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虽然不能外出聚集为群众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但是我们的普法宣传不能因此断线。希望通过“云普法”的方式,可以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自我防范能力。同时,以案释法也是一种警醒,各种借疫情防控之机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纷纷为法院“云普法”的方式点赞,认为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间,创新普法方式,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的网络视频平台远程讲解法律知识,既有效避免了人流聚集,又达到了扫除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盲区的效果,方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最后,小编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在做好复工复产的同时仍然要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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