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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百态] 电白昨出台新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助力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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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4 16: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办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和省、市驻区单位:
    经区委同意,现将《茂名市电白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茂名市电白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
    人才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畅通引才渠道,着力解决我区人才匮乏问题,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指:(一)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指获得地市级以上突出贡献奖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下同);(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紧缺人才;(三)具有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急需紧缺人才特指我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大工程领域、在本地招聘困难和我区某些领域没有或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由区人社局编制,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
    (一)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至45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在下。
    (四)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省级特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等荣誉的教育系统人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面向全日制本科学历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1、综合类职位限国家“211”、“985”工程院校,需要时可放宽到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教育类职位限“211”、“985”工程院校,需要时可放宽到国家重点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卫生计生类医生职位限“211”、“985”工程院校,需要时可放宽到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面向基层卫生院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第五条  引进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好的思想道德。
    (二)热爱本职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人岗相适,引进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必须符合岗位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可采取调动、聘(录)用、挂职、兼职、普通高校招聘。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根据用人需求、空编情况和岗位设置,制定招才引才计划,向区人社局和区编办提出申请,区人社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需要招聘引进的,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人才招聘方案,需要时可以通过面试直接择优聘用。
    (二)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制订招才引才计划,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区人社局申报,由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人选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办理引进手续。
    (三)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根据用人需求、空编情况和岗位设置,制定招才引才计划,向区人社局(或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办提出申请,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行政单位满编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区编委会同意,可先办理调动手续,然后通过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将编制数冲减平衡。事业单位满编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全区编制总量不超过2012年基数的情况下,经区编委会同意,可增加编制带编调入。因辞职、自动离职被截留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人才引进,经确认其流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人社、编制部门联合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引进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章  新引进的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八条  补贴、津贴、福利。
    (一)新引进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符合第四条引进对象(一)、(四)类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急需紧缺岗位引进的本科学历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万元。安家费在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后申请发放,所需费用行政和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区财政统筹核发、企业单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担,也可向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申请支付。
    (二)新引进的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在电白区购房时可享受30万元的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符合第四条引进对象(一)、(四)类人才,在电白区购房可享受15万元的购房补贴;急需紧缺岗位引进的本科学历人才,在电白区购房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如不购房的,新引进的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符合第四条引进对象(一)、(四)类人才,可享受每月500元住房补贴;急需紧缺岗位引进的本科学历人才,可享受每月300元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期限为3年,期间或之后购房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后将停止享受住房补贴,购房补贴要扣减领取过的住房补贴总数。购房补贴在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发放。所需费用行政和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区财政统筹核发、企业单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担,也可向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申请支付。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引进的人员落实评聘,依据其技术职称聘任技术职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超单位结构比例聘任。
    并为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便利。
      第十条  家属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旦试用期满后被正式录用,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电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区里统一协调安置,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协调安置,特别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其子女入学问题,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原则协调解决。办理家属工作安置、户口、入学的职能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必须与引进对象签订引进协议,明确“责、权、利”事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约解聘。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最少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未满3年外调、离职或解聘的,引进对象必须全数退回其享受到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满3年未满5年的全数退回购房补贴,满5年未满8年的退回购房补贴一半。
    第十三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行日常、年度或项目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区人社局备案。
    第七章  相关纪律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必须做到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得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将追究用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工作部门应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在办理公务时,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收礼受贿,对违反规定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而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相关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录)用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除了做好本区人才引进工作外,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制订可行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采取聘请客座教授授课、名师(名医)培训、学科带头人定期外出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做好人才的整体素质提升和培养工作。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生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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