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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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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3-24 09:3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url=]茂名网[/url]


    摘要: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

    茂名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公务员10名。

    (二)选调范围

    茂名市直(含中央、省驻茂单位)、各区(县级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

    2.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2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3月);

    3.必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3月);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4.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4日下午17时。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及邮寄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7号办公楼917室市纪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287517。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式样可从茂名廉政网http://mmlz.maoming.gov.cn/index.asp上下载)一式两份(报名表上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白底证件照,同时提供报名表和相片的电子版,邮箱地址:mmjwzzb@163.com);

    2.报名登记表须加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待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笔试前提供原件供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5以上(即50人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实地调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差额考察人选。

    (五)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人选。

    2.实践考察。安排考察人选到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进一步考察现实工作表现。

    (六)公示和转任

    依笔试、面试、体检及两轮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及拟任职位。拟调人选有关情况在茂名廉政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组织部询问。

    本公告可查阅茂名廉政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中共茂名市纪委

    茂名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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