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描左侧二维码快速访问本站
  • 官方微信
    粤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添加方式:
    一、搜索添加微信号(yxzx111com)
    二、扫描左侧二维码
  • 焦点热门杂谈 秀场大杂烩美食吧
  • 护肤二手房车友会 摄影者彩妆美体
  • 爱旅游爱文艺投资人 口述婚姻家庭情感汇
  • 二手房租房求职 招聘二手交友
  • 查看: 184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学费 本文来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19:2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11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预警,强调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教育部在预警中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教育部提出,应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同时,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本文来源于湛江新闻网:http://news.gdzjdaily.com.cn/zjx ... ntent_2478044.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粤西在线 ( 粤ICP备17009436号-1|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436号 | 热线:0668-2899308 投稿邮箱:yxzxw111@163.com

    GMT+8, 2025-6-27 01:31 , Processed in 0.07506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