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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关注] 关于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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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29 20:3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其他医疗服务。


    (2020年第6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一)推动企业和个体户复工复产。各企业和个体户在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无需审批或备案。

    (二)恢复商业服务业。在做好通风、消毒的前提下,加快恢复商业服务业正常经营,鼓励开展各类线上促销,不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

    (三)恢复餐饮经营活动。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开放堂食服务,同步做好通风、消毒,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宴席暂不能举行。

    (四)有序恢复娱乐性场所经营活动。酒吧、茶楼、棋牌室、农家乐(民宿)、游泳馆、健身房、儿童游乐设施等经营场所在满足防疫条件的前提下恢复开放,要同步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控制人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等措施。

    (五)有序恢复旅游经营活动。除继续暂停经营境外游、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包括邮轮旅游产品)以外,允许恢复其他旅游经营活动。

    二、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六)恢复道路交通秩序。除目前保留的“两站一港口”等交通站点继续实施体温检测以外,其他交通卡口无需开展体温检测,不得限制车辆通行,确保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及日常交通秩序。

    (七)恢复各类窗口服务。鼓励网上办理,倡导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

    (八)恢复医疗秩序。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其他医疗服务。大力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避免交叉感染。

    (九)恢复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同步落实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和内部管理措施。全面开放公园、广场、绿地等室外公共空间,不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

    (十)规范社区(村)管控措施。全市所有村(社区)取消围闭措施,允许保留内部小区入口单向测温措施,不得限制人员、车辆等有序进出。对快递、外卖、家政服务、装修、维修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人员,体温检测正常者不得限制出入。

    (十一)妥善做好复学准备。各类学校、线下培训机构(****及非****培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复学复训准备,具体复学复训时间以省的通知为准。

    (十二)2020年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按现有规定执行。

    三、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境外、湖北非“绿码”等来茂返茂人员继续按现有管控措施进行重点管控,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做好监督,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疫情防控。

    (十四)加强特殊场所管理。对宗教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原防控措施。

    (十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或相关指引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的前提下复工复产。

    (十六)提倡居民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按《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佩戴。

    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居家;

    2、室内:包括在与他人间隔大于1米的办公场所、会议室、餐厅等通风良好的室内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除外);

    3、户外:包括在无人员聚集的小区、公园、广场、绿道、景区、街道等户外场所行走、锻炼、活动,以及非人员密集的户外作业、农作劳动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及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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