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描左侧二维码快速访问本站
  • 官方微信
    粤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添加方式:
    一、搜索添加微信号(yxzx111com)
    二、扫描左侧二维码
  • 焦点热门杂谈 秀场大杂烩美食吧
  • 护肤二手房车友会 摄影者彩妆美体
  • 爱旅游爱文艺投资人 口述婚姻家庭情感汇
  • 二手房租房求职 招聘二手交友
  • 查看: 11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茂南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硬骨头”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09:4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执行案拉锯战六年多
    来源:[url=]茂名网[/url]作者:陈家钦 茂南法宣


    摘要:2010年4月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居民小组的请求合法有据,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榕树底下地皮”交还给三居民小组。在执行现场,周某的儿子周某某等情绪激动,谩骂执行人员并阻挠执行。




    茂名网讯 前日上午,茂南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茂南区河东街道禾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二居民小组、茂南区官渡街道塥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四居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啃下长达六年之久的“硬骨头”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榕树底下地皮”有异议 执行案拉锯战六年多

    1994年12月4日,河东街道禾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二居民小组,茂南区官渡街道塥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四居民小组以茂名市和石村名义与村民周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前者将集体所有的位于该村一棵大榕树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周某作餐厅使用。合同签订后,周某在树下搭建了作餐厅使用的临时建筑。

    合同履行过程中,周某拖欠租金,三居民小组要求周某自行拆除榕树下的建筑物并交还土地给集体,但遭到周某的拒绝。三居民小组只好向茂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将“榕树底下地皮”交还给原告。2010年4月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居民小组的请求合法有据,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榕树底下地皮”交还给三居民小组。判决书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2010年7月21日,三居民小组向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周某仍拒不履行。面对执行人员,周某不仅态度强硬,还以其加建的建筑并非使用“榕树底下”的土地使用权为由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导致该案件一直未能执行,但其异议已被两级法院驳回。与此同时,三居民小组负责人及居民代表群情汹涌,多次向法院反映问题,要求法院抓紧执行该案件,交还土地给居民小组集体;茂南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等机关也多次催办该执行案件。三居民小组与周某之间的执行案在此状态下呈“拉锯战”状态,一直持续了六年多还没有最终执行。

    院领导靠前指挥 “骨头案”终获执结

    省法院部署的“攻坚2017”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茂南法院将本案作为攻坚“执行难”的重点案件之一。该院领导指示执行人员一边再次尝试做周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一边制定详细执行方案,适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经执行人员多次努力,周某仍不为所动。根据判决书认定,“榕树底下地皮”的范围是:周某使用餐厅围墙内的土地。以此为执行标的,茂南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前日上午9时,在茂南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的指导协调和茂南法院院长亲自带领下,该院18名执行人员和12名法警由主管副院长现场指挥,赶赴执行地点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了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区公安分局、河东街道60多名干警、干部到场表示支持。在执行现场,周某的儿子周某某等情绪激动,谩骂执行人员并阻挠执行。执行人员和法警果断对周某某进行控制,将其带回法院并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经过执行人员的释法说理,周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向执行人员道歉。在其认错后,执行人员决定暂不对其实施拘留。执行人员及见证人员进入涉案的建筑物里,对房屋里面存放的物品进行拍照,清点登记,然后由搬运工人对屋里物品进行搬迁。经过一个上午的奋战,执行人员将建筑物内周某的物品搬迁完毕,顺利将“榕树底下地皮”交给三居民小组。当地群众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手称快。

    茂名晚报记者 陈家钦 通讯员 茂南法宣




    责任编辑:Z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粤西在线 ( 粤ICP备17009436号-1|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436号 | 热线:0668-2899308 投稿邮箱:yxzxw111@163.com

    GMT+8, 2025-5-15 07:40 , Processed in 0.10428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