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正式发布“2019湛江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房产消费、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等维权难点,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从消费维权的角度为您支招。
据了解,2019年,湛江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2812件,创下历史新高。湛江市各级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调处消费侵权重大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开发商霸王条款无效 【案情简介】河南省济源市的蔡先生在2017年2月9日,与五星广场开发商——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商贸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瑞云商贸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2号五星广场一商品房,总房款为718662元。《合同》签订后,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给瑞云商贸公司。《合同》对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手续进行了约定,瑞云商贸公司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但时至2018年12月31日,涉案房屋依然不符合交房条件,蔡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主张依照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第(3)点的约定:“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买受人已付房款的0.1%”,即违约金不得超过718.662元(总购房款718662元×0.1%),蔡先生认为显失公平,主张予以调整。双方协商无果,蔡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随后,陆续有90多位五星广场的购房者向市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通过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市消委会认真审视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认为合同存在增加消费者的责任,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的地方。 因此,市消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公益代理消费者诉讼。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均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两级法院均认为:考虑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涉案房屋的总房价、瑞云商贸公司违约时长、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及可得利益、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房地产交易的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合同约定经营者的违约金金额显然过低,不足以弥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违约金,合同相关条款限制瑞云商贸公司责任的内容无效,双方应按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第(2)点约定履行,故此,判决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的违约金。 在该例判决生效后,市消委会随后支持90户业主向法院起诉,以争取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陆续作出相应判决。90多户业主共约获得赔偿款超过250万元。 “某租车APP平台湛江店”理应退还违章处理费 【案情简介】在贵阳工作的赵先生,决定在2019年劳动节期间到湛江游玩。赵先生一下飞机,便通过“某租车APP平台”,在湛江机场店租用了一辆本田飞度车,使用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4日。赵先生于2019年5月4日下午按时还车,并通过微信方式支付了租车费人民币1052元,另按合同要求通过信用卡刷取了违章押金预授权人民币3000元,作为车辆租用期间交通违章的保证金。 2019年5月13日,湛江机场店通知赵先生在租车期间即2019年5月3日发生了违章行为,被处以记3分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湛江机场店还表示,如需他们代为办理违章事宜须支付费用1400元(400元/分的代理费,罚款200元);或者由赵先生自行处理违章。 赵先生委托湛江的朋友处理违章事宜。在自行处理违章时发现,所租用车辆属于私人名下的非营运车辆,且该车辆已被“超证”,即按新规一辆车只能有3个驾驶证处理违章。也就是说无法处理该违章处罚。赵先生向湛江机场店反映,但该店置之不理,在5月22日直接从预授权中扣除了1400元的违章处理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委会接诉后,到车管所调查了涉诉车辆的有关情况,经查证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违章处理费。 提起诉讼迫使二手平台经营者退还手机款3288元 【案情简介】 刚刚参加工作的小黄领取第一个月工资后,就想买一部苹果手机,但苦于囊中羞涩,便只好打算购买一台二手苹果手机。2019年3月9日,看到转转二手平台一卖家“小澤啊”,在销售iPHoneX银色64G手机,价格3288元,商品详情注明:支持转转验机、不满意包退换、30天包退换、一年保修、屏幕保一年(人为因素造成不保)。小黄觉得价格比较优惠,便和卖家商量,以3288元购买了一台99新的手机。 2019年3月13日,小黄收到了心仪已久的手机。但没高兴两天,手机屏幕触控出现问题,便和卖家沟通,在3月19日寄回给卖家维修。期间一直向卖家咨询手机售后进度。直到3月29日,卖家致电小黄要不要加钱换屏幕。小黄觉得屏幕没问题便回复不需要更换。3月30日,卖家致电小黄,屏幕有划痕,需要加100元。小黄觉得事有蹊跷:第一个月的工资就买了一台手机,爱不释手,怎么会有划痕呢?小黄便回复:拒绝加钱并要求退回手机。可是直到4月25日,卖家一直找理由拖延时间,不肯寄回手机。小黄多次联系卖家,卖家在转转平台拉黑小黄,拒回信息。小黄向转转平台售后投诉,上传了手机寄回卖家的单据,没有得到平台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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