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 霞山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 口罩诈骗案 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 有期徒刑两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该案从立案到宣判历时4个工作日
法院受理查明情况:  自2020年1月30日起,被告人黄某在无大量现货、无明确货源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和聊天群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消息。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黄某共收取多名被害人购买口罩的钱款共计185855.88元。黄某收到货款后,向自称有口罩出售的两位商家分别订了19000元、15940元的口罩,后该两商家没有发货,分别向其退款19000元、5800元。2月11日,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止2月11日,被告人黄某仅向被害人正常发货了价值1075元的口罩,退还了部分被害人货款31110元,其余货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日常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3670.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以销售疫情防控用品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且将诈骗所得用于违法活动,依法应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受疫情影响该案采用远程视频审判方式审判法官和书记员在霞山法院被告人黄某在霞山看守所公诉人在霞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