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单说,订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还,定金若是消费者违约不能退,经营者违约则双倍退还。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消费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已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在消费领域虚假宣传、支付风险、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近日,记者走访茂南区消委会,倾听专业人士以去年案例为基础,支招如何规避消费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与陷阱,并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出“3·15”特别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多年来,不少消费者常在消费中混淆“定金”与“订金”的含义,而个别经营者则利用以上二字的区别作文章,使消费者落入消费陷阱也浑然不知。
为此,茂南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此做出详细讲解:定金和订金名称相似,但区别很大。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合同付款行为,不具有担保性。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收受订金的经营者,若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简单说,订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还,定金若是消费者违约不能退,经营者违约则双倍退还。
案例一:
去年年初,一位消费者来电投诉称,其于前年年底在市区一家高端家具店,订购了一套衣柜等家具,并交纳了11200元的订金。后来由于其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买衣柜和家具。在要求家具店退还订金时,家具店不予退还。为此,该消费者唯有向茂南区消委会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家具店联系核实情况,经过一番调查处理,家具店终于在一个月后全数退还了订金。
案例二:
汽车定金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去年,一位消费者通过投诉热线反映,去年他在环市路一间汽车销售店交了2000元定金购买汽车,后来因资金不足不购买该车,要求汽车销售店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对此,这位消费者感到不满。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马上介入处理,成功与汽车销售店取得联系。经了解,由于消费者交的是“定金”,而且是消费者违约,所以汽车销售店并无过错。消委会告知消费者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三:
家居装修,油漆是最常用的装修材料。去年年底,一位消费者在茂南区高山镇一家品牌油漆店参与该店双11厂家优惠活动,向该店订购了一批油漆,并通过微信交付了5000元订金。下订后一个月,该消费者因暂不需要用油漆,希望油漆店退还订金,但油漆店以对方参与了抽奖和订金已发给厂家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多次追讨无果,便向消委会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调解,经过一番努力,油漆店和消费者达到调解协议,事情最终得到解决。
消费提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常因个人原因无法支付余款,要求商家退还订(定)金无果,继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预付订(定)金时,应双方签订合同作为凭证。要细看合同的每个细则,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保存好合同、订(定)金单据等相关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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