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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证驾驶报废车做生意 本钱没赚回却换来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民生小编    时间: 2017-3-27 09:41
标题: 无证驾驶报废车做生意 本钱没赚回却换来处罚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周文硕 通讯员罗增添 张家繁
近日,廉江市一男子无证驾驶一辆报废车辆上路。结果,还没赚回买车钱,却换来车子被强制收缴报废,而且还被罚款及行政拘留,驾驶人温某某悔得肠子都青了。

据了解,3月17日11时许,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巡逻执勤时,在该市廉江大道市雕路段发现一辆粤YB7**2号牌五十铃轻型普通货车行迹可疑,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经查发现该车辆属于报废车辆,且驾驶人温某某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为进一步查清温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将其传唤到中队接受调查。经询问,温某某(51岁,廉江市长山镇人,从事废品回收生意)为了节约生意投资成本,在2015年12月份从广西花19000元购买报废货车用于运输废品,抱着挠幸心理无证驾驶该辆报废车,以为平时多留意就可以避开交警的检查。结果,当天驾车出到市内,被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发现并连人带车查扣。

目前,无证驾驶员温某某已被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车辆被依法暂扣。

●提醒

驾驶报废车上路有何危害

廉江交警提醒: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后,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同时,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肇事者将要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广大车主一定要按时参加机动车年检,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作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根据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

●链接

驾驶报废车上路有何处罚

1、驾驶报废车处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吴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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